您的位置:首页>高质效检察管理年
创设检察长督办令制度以高质效管理促高质效履职
时间:2024-07-29  作者:王尉  新闻来源:
大号字

“办公室,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责令你部门在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上做深做实,于1个月内形成经验总结并推广。”今年6月底,陕州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燕收到来自检察长签发的“督办令”。


检察长督办令制度是该院于2023年3月创设的,由检察长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思路,办公室着手制定,其目的是树立真抓实干鲜明工作导向,提高工作效率、办事效率和履职能力。该制度设置了“督办、登记、交办、催办、反馈、复办、归档”7项流程,实行台帐式管理,明确事项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结并向检察长书面报告情况,对于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需要调整的,检察长跟进督办,以“没完没了抓落实”的鲜明态度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以前在工作中找差距,主要依据上级通报,通过纵向、横向比对,落后的迎头赶上,先进的继续保持。现在除了依据上级通报,我们更要参考检察长督办内容,因为被督办的内容就是我们履职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弱项。”该院党组成员胡江涛在分管部门周例会上对部门同志讲明“检察长督办令”的核心要义,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检察长督办的目的不是“点名批评”贵在“执行提升”。


该院“检察长督办令”明确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执行该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列入督办内容,检察长对落实不力、成效缓慢的工作签发督办令,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将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或履职不清、分工不明的项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检察长审批签发督办令,推动形成合力。同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督办事项不积极主动的,在该院每月重点工作通报中进行批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绩效考评,切实做到定标准、明时限、压责任、抓落实。目前,已检察长签检察长发督办令22期,涉及检察业务工作14项、综合工作8项,责成2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年终考评对部门及责任人予以扣分,并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我部门坚持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在全院一体推进,完善“沟通联络、提案办理、参与办案”三项机制,努力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劲动力。目前已形成《陕州区检察院做实三项机制持续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三门峡市委办《三门峡信息》、市检察院转发,被中央、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形成良好氛围。”7月23日,该院办公室将检察长督办令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长作出汇报,切实做到落实到位、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