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的手放在我的手上,传递爱的力量;把你的心放在我的心坎,一路呵护成长,星星点亮,启明领航。”作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之“司法保护”的重要主体,2023年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携手社会各方力量,尽责共画“同心圆”。回顾一年来未检工作的点点滴滴,体现了三门峡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殷殷之情、拳拳之心。
“‘未’你而来”未检团队风采




陕州区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了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1名干警被评为三门峡市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



打造未检工作主阵地




将未检工作理念与陕州区检察院“甘棠树下”文化品牌相融合,打造既具陕州特色又具检察温度的未检工作区,充分发挥阵地优势,与团委共建“检团护苗、心灵驿站”,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办案质效。聘请8名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开展涉案家庭的教育指导、涉罪未成年人的品格矫正,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工作。






合力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10月27日,陕州区检察院和团区委联合召开陕州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共同签订了《关于构建三门峡市陕州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集中聘任了8名“检团护苗心灵守望志愿者”。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陕州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推动指明了方向,形成“检团合力”,通过统筹谋划、齐心协作、全面推进,服务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引入专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




2023年3月,陕州区检察院与郑州轩合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首次引入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化帮教。签约以来,陕州区检察院联合司法社工组织涉罪少年学习法律知识12次,开展认识自我、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20次,效果显著。



跨省异地帮教




2023年在办理李某帮信案件中,为减轻帮教对象负担,保证帮教效果,陕州区检察院创新探索“一访、二帮、三助”帮教模式,与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建立共同帮教机制,确保及时全面掌握考察对象日常动态、教育矫治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该经验做法受到省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河南检察简报》的转发及肯定。



“六一”邂逅“检察开放日”




5月28日,在第73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陕州区检察院举办了《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三门峡日报社30余“小记者”走进检察院院依次参观了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展板,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管大厅、院史馆等场所,并通过角色扮演,亲身体验了法庭审判过程。听案例、观展板、模拟体验,不仅丰富了“小记者”们的课外生活,更让“小记者”们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引导孩子们学法、用法、守法。






检察长亲授法治课




讲一个故事,放一段视频,来一段问答,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播下法治的种子。陕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李海勇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现场为孩子们讲授《用民法典保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播放微电影、法治教育短片、家长课堂等方式强化送法效果,让未成年人“沐浴法治阳光”。




检教共育,法护未来




陕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2023年秋季法治教育巡展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设计40块法治展板,在辖区中小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巡展。主要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取防欺凌、防性侵、防网络诈骗等法律知识及未成年人常见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还吸引了广大教职工和家长共同的关注和参与,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实现法治教育的全覆盖、可持续。






司法救助显温情




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中,未检干警了解到被害人家庭严重困难,案发后被害人情绪异常,需要用药治疗,而施暴者却无任何赔偿。为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干警们依法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20000元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被害人家中。同时协调民政部门将被害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医疗、生活等方面优惠政策待遇,以经济救助解决被害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召开听证会让迷途少年重返正轨




陕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海勇在该院主持召开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通过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现场教育、对两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送达《督促监护令》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管教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