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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之后疯狂诈骗 数罪并罚领刑四年三
时间:2024-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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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续存期间,仍瞒着丈夫与他人共同生活,且在20天内以相亲为手段、结婚为幌子疯狂诈骗3人钱财。最终,蔡某被陕州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39岁的蔡某,是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某村村民。2005年8月,蔡某和秦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11日,两人登记离婚。2022年7月15日,蔡某明知自己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仍与卢氏县村民薛某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2024年1月10日,蔡某经陈某介绍,与洛阳某县王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以结婚为幌子,虚构母亲生病等事实,先后骗取王某3520.88元。1月28日,蔡某经人介绍,与山西临猗县人席某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以结婚为幌子,先后以购买三金、收取彩礼等为由,共计骗取席某某47675.6元。1月30日,蔡某经陈某介绍,与尚某相亲。蔡某以结婚为幌子,通过收取彩礼、购买首饰、索要红包等手段,共计骗取尚某75920元。2024年3月28日,蔡某在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宿舍被民警抓获。


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2024年7月4日,该院依法向陕州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30日,陕州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11月1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蔡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