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心公益事业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具有发现公益损害情形的能力和条件;
其他作为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其他不宜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益心为公”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益心为公”志愿者长期招募。经筛选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3日